场馆管理
 
1.展品管理
所有布展物品一律由展馆后门货运通道进馆。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人身和环境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公开展出的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组委会规定参展范围以外的物品,禁止进入场馆和展出。

2.电气设备的限制
展位照明用电不得超过100W/㎡。大功率设备用电(10A或以上),必须提前申报,并自带相匹配绝缘电缆线约50米和带继电器装置的开关,经审核同意后,由组委会派电工现场指导接电,严禁擅自操作。
电锯、电刨、压缩机、电焊机、割磨机、喷涂机、电炉和各种加热器具等,不得在展厅内使用。

3.装饰材料的限制
展位装饰材料必须是阻燃、非易燃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刺激性、有毒性材料不准在展厅内使用。
地毯铺设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不允许在展馆地面、墙面、柱子、展板等使用胶粘剂或胶带。
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展架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或涂料等。

4.音量限制
展位影音设备和其它机械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避免影响其他参展单位。如有超标,组委会有权制止。

5.安全消防
本次会议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展馆及广场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为出席会议的各成员代表团人员和展品提供安全保证。
展览会开馆期间的展品物资由参展商自行看管,组委会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和组委会有关要求。严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和设施,严禁在展馆内吸烟,严禁明火操作等等。组委会和消防部门有权要求任何违犯规定,不利安全的行为予以限时整改,损失责任由参展单位完全负责。

6.卫生清洁责任
布展和会议期间各参展单位本展位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组委会清洁人员负责展厅通道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服务。

7.展品销售规定
参展商携带的展卖品在“专业日”内禁止销售,展销活动在“公众日”内进行。
展品销售仅限在本展位内进行,不得高声叫卖和四处兜售。
没有预租展位和拼租展位的商贩的进馆展卖活动视为非法,组委会会同公安部门予以没收并罚款。

8.物品存放规定
组委会将不在展馆内提供剩余展品、包装物、工具、废弃物等的存放区。如有需要,请与组委会指定运输代理商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烟台)亚太国际贸易中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朝阳街80号绮丽大厦三楼  电话:0535-6280001 6280002 6611833 制作:烟台大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