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展安排
 
本次展览会按规定日程统一安排撤展,不得提前撤展。

撤展时间:2006年10月22日13:00至23日18:00结束。22日晚可申请加班。

撤展物品凭组委会签发的《展品出馆证》,一律由展馆后门货运通道出馆。不得损毁展馆建筑及设施,不得夹带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出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属租用的展具、物资,请于10月22日12:00前到“租赁处”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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